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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万名员工自选去留

收藏网址复制网址时间:07-12-29 浏览: 来源:互联网

近日,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可以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知情人士表示,华为公司此举正是想规避新劳动法中此类规定给企业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

应对新劳动法 员工要自愿辞职

近日,有不少华为员工透露,公司内部盛传的“自愿辞职”一事“消息属实,已经收到相关邮件”。

知情人士亦透露,“具体方案已经确定了,现在可能还要听取员工意见进行修正完善,但是大致不会改变了,元旦前应该要调整完毕。”

记者向多位华为员工了解并向华为官方求证后得知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目前在华为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员工,近期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据了解,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但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此补偿标准优厚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员工保留所持有公司的虚拟受限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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